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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4 13: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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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观察|从燃气行业视角看公平竞争审查入法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正式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意见稿),并从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意见稿未对《反垄断法》做结构性调整,整体变化不大,比较明显的变化是处罚力度变大、新增互联网条款和公平竞争审查入法。其中,对燃气行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是公平竞争审查入法。

修订意见稿中如何规定

修订意见稿新增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共有3个条款涉及,分别对应新增该制度的目的,负责的机构和具体的要求。

1.目的是什么?

根据修订意见稿中第9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目的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2.谁来负责?

根据修订意见稿中第10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职责包括“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等。

3.如何实施?

根据修订意见稿中第4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该条款规定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而且从该条规定还可以看出,本次修订通过后,还将会有配套的规定细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要求。

当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如何?

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原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该实施细则印发后,部分行政机关也根据地方实际和自身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如《福建省水利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

此外,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1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已调整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目前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019年4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成效,具体如下:

截至2019年2月底,国务院各个部门、各省级政府、98%的市级政府、92%的县级政府,四级政府都已经开展了审查工作。其中,有18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全国共审查了新出台的文件43万份,对其中2300多份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82万份已经出台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或修订涉及到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的文件有2万多份,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其第63条第1款再次对公平竞争审查作出规定,具体为“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对燃气行业有什么影响?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后,各地陆续查处并发布了一批行政性垄断典型案例,其中不乏燃气行业的案例。比较典型的案例包括:

2016年12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黑龙江省物价局对龙江县人民政府、龙江县住建部门及天然气入户安装相关企业开展了调查,查处并纠正了龙江县政府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2017年1月,黑龙江省物价局对黑龙江全省市(地)、县的燃气管道入户安装市场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牡丹江市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甘南县人民政府、肇源县人民政府涉嫌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黑龙江省物价局于2017年7月开始,对上述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天然气入户安装相关企业开展了调查,查处并纠正了相关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2017年12月11日,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布了“河南汝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垄断行为案”,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18年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18年市场监管部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典型案例的公告》,其中,燃气行业的案例就有2起,包括“北京市纠正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行政性垄断行为案”和“广东省纠正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性垄断行为案”。

上述案件中,除了“广东省纠正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性垄断行为案”之外,其他均为燃气工程安装领域的案件。各地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的方式,主要是废止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开放燃气工程安装市场。

在前期这些执法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7月3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并强调要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

回顾近几年的反垄断执法,从燃气企业被罚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被查处并纠正垄断行为,说明执法行动不断深入。而在公平竞争审查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各地陆续有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文件被废止,不少地方燃气企业原有的模式失去了“依据”,经营管理面临冲击。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入法,反垄断监管将进一步趋严,燃气企业面临的竞争和挑战也将越来越严峻。除了为更深入地分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燃气行业的影响,我们后续将挑选燃气行业的行政性垄断典型案例并逐一分析,以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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