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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5 09: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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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全面更换智能燃气表
《辽宁省燃气管理条例》于今年2月正式实施。2月23日,记者从辽宁省住建厅获悉,为保障《条例》顺利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日前召开了全省视频会,邀请省内燃气行业知名专家为大家详细解读了辽宁省燃气的发展方向,经营企业安全运营重点防范事项,以及百姓如何预防和应急处置燃气事故。

辽宁省住建厅统计,“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已达1360余家。城镇燃气用气人口也从“十三五”初期的2386万人发展到2466万人,供气总量从20.02亿立方米增加到40.12亿立方米,总体翻了一番。

但是,燃气的快速发展也使一些问题短板逐渐暴露出来。为此,去年11月,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旨在从制度上解决燃气发展中的问题和短板。

《条例》提出,鼓励、支持燃气工程的智能化应用,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燃气。新建使用燃气的建筑应当在燃气使用终端安装具有远传功能、流量报警以及泄漏自动切断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到期应当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未到期的,鼓励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

同时规定在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期限内,管道燃气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还对燃气经营者的责任、燃气用户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对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作出要求,规定餐饮经营者、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辽宁省住建厅要求,要全方位、立体式地开展《条例》宣贯活动,并督促燃气企业尽快开展培训,务必使燃气企业的每一个干部职工都全面掌握《条例》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加快推进《条例》配套制度的出台,要按照《条例》规定,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相关制度;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市级燃气管理部门还要抓紧时间落实出台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具体办法。

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严格依法行政,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执法,建立档案台账、加快整改速度,抓好典型案例、提高执法效果;要组织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管网巡查制度进行自查、加大老旧管线巡检频次,定期对燃气巡检和抢维修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隐患发现时能够及时处理,要全面排查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违法占压燃气管线的要联合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要备齐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

今年,辽宁省将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强地下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智慧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燃气设施感知网络搭建、智能燃气计量表更新、燃气管网普查和新建改造等具体工作,谋划推进一批可实施、能落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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