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自即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止。《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沪建设施联〔2018〕251号)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全市社会投资的中压及以下非居民用户的燃气接入工程。燃气设施及用户设施的建设依照建设工程要求予以实施。
工作目标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用户燃气接入“310”服务,即:用户办理环节不超过3 个,受理材料1份,用户通过在线申请即可获得服务实现“0”跑腿;整合优化用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燃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路掘路许可并联审批。燃气接入时间进一步优化,其中小型标准化接入项目上不超过4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的接入项目不超过9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接入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包括办理外线审批的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供气服务和供应可靠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主要任务
(一)改革创新,再造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提供延伸服务,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
办理流程
(一) 企业办理
1、燃气接入一口受理。用户向燃气企业提交申请后,燃气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方案设计
燃气企业负责燃气接入方案制定工作,在确保安全用气的条件下,结合用户用气需求,管网布局,运行管理等内容,科学制定接入方案。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3、接入挂表
燃气企业负责燃气接入总体协调。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办理时限:3-9个工作日)
(二) 行政审批
用户接入外线工程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掘路和占路等行政许可,涉及绿化的还需办理临时还使用绿地许可,无需道路开挖但有外线工程的需办理占路许可。上述行政许可实行并联审批方式,不互为前置,各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决定,其中涉及绿化许可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或道路设施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可继续采用原审批方式进行。
1、提前沟通服务。燃气企业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各审批部门要跨前一步,及时协调。各审批部门要在“一网通办”平台和门户网站通过负面清单、标准规范等形式明确准予审批的条件、技术要求、费用标准以及应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
2、行政审批并联。燃气企业同步向规划资源、交通、路政、绿化、公安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其中涉及绿化许可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涉及道路修复和绿化赔偿的项目,采用“先施工后缴费”的形式,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由燃气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
3、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部门在做成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燃气企业进行检查(原审批程序中相关监管部门仍按照原有分工实施监管)。如与审批内容不符,将撤销原行政许可,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将失信信息同步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
非居用户燃气接入工作流程图